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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5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6:0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456号提案的答复

谢晓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同意口腔专科医师进行气管切开术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口腔专科医院在湖南省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申请“气管切开术”手术资质备案的建议

根据我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医发〔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即禁止类医疗技术(禁止应用于临床)、限制类医疗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和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在自我实施严格管理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气管切开术”属于“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无需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申请湖南省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同意口腔专科医院“气管切开”手术资质备案的建议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详见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紧急状态下超出手术权限开展手术的管理制度,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如现场无相应手术权限的术者,其他术者可超权限开展手术,具体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根据上述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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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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