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2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5:5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321号提案的答复
蔡滔、彭丽娟、张佐娇、李军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快完善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及医疗应急处置体系+关于新冠病毒后疫情时代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关于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响的提案》(第032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村级(社区)诊所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2年,争取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修缮业务用房30余万平方米,配置紧缺医疗设备770台(件),建设基层特色专病(专科)45个、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275个,实现了每个乡镇有卫生院、每个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截至2022年底,全省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98家,达到“推荐标准”243家,创建社区医院51家。三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截至2022年底,在44个县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内部基本实现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联动。
(二)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2020年以来,我省共投入64919万元,加快推进128家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了全省疾控机构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从202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增床位6.04万张,其中重症床位1.02万张;总床位达37.5万张,重症床位达1.7万张,储备可转换重症床位4600张。扩容升级120急救转运资源,电话线路扩容2.36倍。
(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实现了每个县有一所综合二甲医院。二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完善基层签约服务制度,规范签约服务收费。截至2022年底,全省组建了1.8万个以上家庭医生团队,实行网格化签约服务管理。
(五)统筹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促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纵深推进。建设15个统筹区,其中在省本级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推进DRG改革,其他统筹区为DIP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2个统筹区实现DRG/DIP实际付费,剩余3个统筹区拟于今年7月实现实际付费。出台全省精神疾病、日间手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医保支付管理政策文件,更好发挥对医疗机构激励约束作用。
(六)大力培养一线医疗工作者。一是加强定向人才培养。2021年至今,共招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大专层次人才2024人,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定向本科医学生930人。二是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业务培训,并选派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
(七)积极推广中医药应用。2022年,我省安排7760万元,提质升级776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104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开展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40个中医药常见优势病种推广应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中医药服务“四有”(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服务)目标。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组建省、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为全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是建立完善以系统官网、官微为龙头的健康科普资源库和健康知识普及传播平台。三是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指标纳入对市州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2022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7.5%,比2021年提升了3.45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及医疗应急处置指导、服务通道的建议
(一)快速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医疗机构紧急购置救治设备,新增购置高流量湿化治疗仪、呼吸机、ECMO、床旁血滤机等重症救治设备3万余台(件)。建立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保资金结算机制,有效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优化健康服务。全面推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圆满完成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任务。组织家庭医生团队加强包保联系,精准提供分级分类健康服务。积极倡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乡村疫情防控,主动关心关爱邻里、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
(三)做好城乡社区健康宣教。组织各地通过短信提示、发放“知晓卡”、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简单易行的重症早期识别操作指南、居家治疗指南,公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让群众知晓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常识、就诊流程等,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四)推进对口帮扶。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医共(联)体牵头建立医院技术小组,组织“百名专家下基层”驻点指导,落实会诊、查房和质控工作,推进“千名医师进乡村”驻点指导人员培训、重症识别、规范治疗等,提升基层对新冠轻症管理和重症的识别能力,畅通“重症转诊绿色通道”,扩容升级县域120急救转运,动员社会力量协助转运。引导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钱捐物,支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五)加强药品储备及重症资源统筹。督促各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用设备采购、储备和轮换。加强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小分子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盒配备,确保医疗机构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组织采购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制氧机、便携式肺功能仪、呼吸机和救护车,保障重点人群健康。
(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发热门诊监测、哨点医院监测、病毒变异监测、城市污水监测。在冬春季节,增加流感及其他常见传染病监测,每周撰写风险研判报告,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提出工作建议,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加强境外输入疫情、新型变异株监测,快速准确发现新冠病毒变异株。
(七)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政策措施,重点落实职业发展倾斜政策、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等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为重点人群提供科学精准的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持续巩固完善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重点生产保供企业名单和储备目录,强化供需对接,确保医疗物资供应,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措施,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获得感。
三、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供给的建议
(一)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近年来,我省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项目补助标准筹集经费,主要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用于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202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指出:“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各地按照该文件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督促各地重点落实“一类财政保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保障,促进基层卫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四、关于健全引才留用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编制管理。我省明确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0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二)改进人员公开招聘方法。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办法,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优秀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三)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录计划做好订单定向公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培养。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急需的高层次、高科技人才。
(四)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主动对接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优化绩效工资政策,激发基层积极性,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关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规定:“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考虑到基层实际,我省已明确基层可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实际需要,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相关情况并建议在下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对基本药物种类扩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