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09:25
为认真做好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承办数量及内容分析
2017年,我委共接收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163件。其中,省大代表建议72件,省政协提案91件(含转来信11件)。主办提案中,重点提案4件(向力力副省长作出批示的3件)。
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思路政策类,包括深化医改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实施全面两孩后的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公共服务等,以及健康养老及医养结合、健康扶贫、中医药发展等多方面。二是具体项目类,主要涉及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三资金要求类,主要涉及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公立医院化债等方面。
二、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限
1.会办件:答复时限为2017年3月31日。
2.主办件:人大建议的答复时限为2017年6月30日;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为2017年7月31日。
3.闭会期间提交我委的建议提案:按随到随交随办原则,答复时限以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办理过程
1.所有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要做到“三个100%”,即:沟通率100%、回复率100%、反馈满意率100%。
2.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五个100%”,即:委主要领导批办率100%,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率100%,代表委员现场参与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重点督办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制定专门的办理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委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理,明确承办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开展现场办理,收集反馈意见,跟踪落实情况。完成办理后形成书面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3.民主党派和界别的集体提案要现场见面沟通办理,见面前2-3天与省政协提案委联系,邀请其一起参加。
4.除了重点督办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另选择1-2件作为委内的重点建议提案,提请分管委领导亲自现场办理。
(三)办理结果落实
1.建议提案办复结果分A、B、C、D四类。
A类 |
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
B类 |
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
C类 |
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 |
D类 |
指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和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2.答复件应用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单位联系电话、经办人员姓名、答复时间。答复件首页应注明发文单位代号、发文类别、发文年号、发文序号及办复结果的四种类别。
3.承办处室在年底前对承办建议答复件进行“回头看”,向代表委员反馈相关建议提案的具体事项落实和进展情况,总结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报委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交办。依据建议提案中所提的主要建议内容以及处室职能拟定交办方案,涉及多个处室工作职能的,由1个处室(单位)牵头承办,相关处室积极配合承办处室提供相应材料,共同研究办理事项。2月底前委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年度的建议提案进行交办,明确具体要求,处室单位签收领办。原则上不再调整牵头承办处室,办理事项确与牵头承办处室职能无任何关系的,应在交办后1周内商委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议定调整事项。建议提案交办表具体见附件1。
(二)沟通联系。承办处室负责人首先通过电话或见面方式联系代表委员,进一步其反映的问题及背景情况,商定办理方案或思路;办理过程中及时反馈进展,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承办处室应充分借助赴基层调研、检查的机会,争取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一同参与调研、重要工作举措的推进活动。
对于同一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多条建议提案,或者不同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沟通见面前应充分做好衔接和协商,尽量争取进行集中见面办理。
沟通联系表见附件3。
(三)答复。处室承办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沟通联系、现场办理等情况,起草答复件,以委函方式通过OA系统发文,办公室统一审核编号后报委领导签发。涉及我委“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答复事项需经委主要领导或委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会办件标题及文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XXXX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湘卫函〔2017〕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XXXX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卫函〔2017〕号)
主办件标题及文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XXXX号建议的答复(湘卫健〔2017〕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XXXX号提案的答复(湘卫提〔2017〕号)
(四)寄送。处室承办人将正式答复件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寄送代表委员,并再次与代表委员联系告知相关事宜。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将答复件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和委员;由民主党派提出的集体提案寄送时应寄3份。除寄送代表委员外,承办处室需同时交6份正式答复件至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以及代表所在的市人大常委会。
(五)重新办理。承办处室在收到代表或委员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应当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研究应对措施,在7天内联系和登门拜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争取其调整反馈意见;如代表或委员仍然表示不满意,则启动重新办理程序,需重新拟定答复意见,报请相关委领导参与见面沟通,争取代表或委员对再次答复的满意。确系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难点问题,且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及时报告委主要领导,书面总结办理情况,并会同委办公室及时向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争取支持,确保该反馈意见不影响对省委省政府对我委的绩效考核评估结果。
(六)梳理落实。委办公室汇总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形成我委的书面总结材料报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处室在年底时应该进行一次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建议、A类的政协提案,确保结果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建议列为第二年跟踪办理件,承办处室需就办理落实情况再次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