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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2-07 11:14


湘卫建〔20236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155号建议的答复

李中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供给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升基层医疗水平,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医联体建设扩面提质,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委将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列入贯彻落实打好“发展六仗”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并初步制定了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23-2025年,以现有具备相关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不改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改变建设单位属性,不新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可用于科室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原则上不支持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目前,我委已起草《湖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联合省财政厅正组织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的申报工作。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建议

我省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了基层卫生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省财政厅表示,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为解决离县城较远区域群众看病难而新提出的一种方式。按照现行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包括县域医疗次中心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县级事权,投入主体在县级,省级财政将视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三、关于人才支持的建议

(一)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利用国家和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不同对象加强培训,并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

(二)开展本土化人才培养。2021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从2021年起连续五年,由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每年计划招录1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20年,我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注册为乡村医生,着力缓解各地乡村医生短缺问题。

(四)落实“两个允许”。《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结合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

四、关于创新驱动的建议

2019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470号),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同年底,我委联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并细化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评价指标。2022年,我委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新增24个县作为省级试点县。今年以来,我委先后两次举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培训班,积极稳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试点县的指导督导,开展各项指标监测,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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