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2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05号建议的答复
余习琼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现状的思考与建议》(第1305号)收悉,结合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允许医院药品保留合理利润的建议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规定:“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破除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关于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
省医保局表示,根据2021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显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处全国中等偏上,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2019年以来,我省有序实施了3轮综合性调价和4次专项调价,以2018年为基期统计,2021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11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增幅为4.4%,位居全国第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496项,实际收费条目近8000条,部分项目价格畸高与偏低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时,据统计,2021年我省门诊和住院的次均费用增长率分别为6.9%、6.72%,均超过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增幅。
三、关于减少乡镇卫生院用药限制的建议
从2014年起,我委已经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主要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保供稳价,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21〕3号),明确提出:“202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及金额占比分别不低于70%、40%、25%(专科医疗机构可适当下调),品种数量占比每年递增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四、关于增加转移给基层的共性服务项目和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政策,不断推进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省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具体而言,政府通过三条途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偿。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省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常住人口人均8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省财政已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
五、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人才培训、培养和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大力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不同对象,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同时,积极开展本土化人才培养,2021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明确从2021年起,连续五年,由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每年新招录1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
六、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的建议
202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提出:“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财政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4日